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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君动态(2010 年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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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动态:

1、百度旗下独立视频网站奇艺昨日正式发布

   来源:腾讯网 

    百度旗下独立视频网站奇艺(QIYI.COM)今日正式发布。奇艺CEO龚宇在接受腾讯科技专访时表示,奇艺的目标是年底发展成国内最大的正版影视剧娱乐内容库。

  据了解,奇艺近日宣布与包括中影集团、华谊兄弟、湖南卫视、北京卫视、浙江卫视等版权方达成战略合作。短短三个月的筹备期内,奇艺宣称已经采购超过一千部电影,数万集电视剧,上万小时动画片,几千小时纪录片。

  奇艺上线后,用户可以欣赏到正版高清的电影和电视剧等频道,其中包含不少热门影视剧,均以高品质视觉呈现,如由王晶执导,刘德华、徐熙媛(大S)领衔主演的《未来警察》等热门电影以及湖南卫视正在热播的韩国偶像剧《灿烂的遗产》等热门电视剧。

  百度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奇艺董事长李彦宏表示,当前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拥有巨大潜力,百度将在确保搜索引擎公信力的前提下,有策略有步骤地支持“正版、高清、追求优质体验”的奇艺。

  龚宇表示,奇艺获得版权的方式包括三种:第一种直接跟影视剧制作公司签约,购买版权。第二种是跟电视台签约,从电视台买版权,这个主要是综艺类的节目,少量的电视剧也是电视台拥有版权的。第三种跟一些版权的交易商如盛世骄阳、激动网采购。

  龚宇指出,版权方向奇艺提供视频内容,然后奇艺以现金或者是非现金形式给版权方回报。随着网络视频的发展,视频网站给他们的回报将超过它们的制作成本,甚至带来可观的盈利。

  据悉,奇艺在提升网站用户体验方面重点投入,包括此前受广泛关注的视频播放记录功能正式亮相。奇艺在用户观看的任何页面都提供了“您的播放记录”选项,用户在中断观看视频后,下次通过点击播放记录,即可自动续播放上次欣赏的视频,不必费心记忆或重头播放。

  奇艺还提供国内首创的正版视频剪辑分享功能。用户在观赏视频过程中,可以点击分享按钮,在奇艺独创的影片播放时间轴中截取10分钟以内的视频片段,将其直接转发到百度贴吧、新浪微博、开心网、人人网、QQ空间等与朋友便捷分享。

2、大清洗:多数音乐服务网站倍感生存压力

   来源:世界商业报道

    也许大家因为全国针对青海玉树地震的哀悼活动而忽略一个重要新闻,那就是最近国家对网络音乐市场的大清洗。其中,一百多家从事网络音乐服务的网站被直接点名,这些网站并被要求60日内到相关部门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这样的整治措施不可谓不严厉,国内网络音乐市场正在进行一场大清洗。

一、百余网站被点名,六十天内须整改

    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下发了一系列通知,部署开展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整治违规网络音乐网站行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文化部对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从事网络音乐非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此次整治措施不可谓不严厉,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资质或没有备案的100余家音乐网站被直接点名,同时文化部要求在《通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这些网站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到相关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

    同时,对未列入此次名单的其他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产品或服务的网站,也要参照《通告》规定,及时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对逾期未进行许可申请或备案登记的网络音乐单位,文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从文化部这一系列整治措施看,国内网络音乐市场正在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清洗。

二、多个部委齐亮剑,音乐网站被严管

    其实,之前文化部、广电总局等部委都曾经有过相应有系列措施。

    2009年9月3日下午消息,文化部对外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对进口网络音乐报备主体、审查方式、网络进口音乐交易、音乐产品搜索等方面做出规定。

    当时通知中指出,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含直接提供音乐产品链接方式)、进口等经营活动,须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单位经营网络音乐产品,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而广电总局也在最近一两年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了大力度的整治。2007年12月29日相关部委就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当时在一些政策疑惑之后,广电总局进行了解释,当时正在运营的大部分合法视听网站都不受“国资”条件的限制,只要重新登记即可继续经营;只有2008年1月31日起,新进入者必须符合“国资”条件才可提供服务。

    2009年9月15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地发文,对于没有视听许可证的企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当时还提出,2010年3月1日起,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视听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无证播出的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申办未批的)。对违规情节恶劣、无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的,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重点查处,坚决关闭。

    另外,今年初,工信部还要求各类网站进行相应的备案,现在想想,相比上面文化部与广电总局的规定比起来,工信部的备案要求还算更低的要求。

    从目前百余家网站被点名并被要求六十天内整改的情况看,就是相关各部委严厉整治结果的具体表现。

三、音乐服务须规范,各路监管应统一

    目前,网络音乐已经成为广大网民的主要互联网应用之一,也得到了多数网民的喜爱。虽然,广大国内网民都喜欢或习惯免费享用网上的数字音乐,但多数音乐版权机构普遍认为必须规范网络音乐服务市场。

    虽然,在谷歌中国退出大陆去香港之前,它也曾经和巨鲸音乐网合作,推出正版、免费的音乐服务,但是随着谷歌中国经营上的摇摆不定,其免费音乐模式还能坚持多久尚难预料。

    同时,各类音乐版权机构似乎“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最新的消息是,电影著作权协会提出宾馆视频点播也考虑收版权费。之前听说卡拉OK点播歌曲要收版权费,商场的背景音乐要收入版权费,最近好像长途汽车上播放DVD等也要收入版权费。

    但也听说,一些版权费收了之后,相应的版权费管理机构并没有做好管理工作,例如多数音乐的曲作者与词作者并没有收到相应的报酬,而相应的管理费开支却数目不小。

问题是,在我国存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多个部委多头管理的格局下,再加上版权机构的“逼迫”,多数音乐服务网站的确会倍感生存的压力。

    一些普通的中小型音乐服务网站可能就面临着不了解办网要求及达不到办网要求的问题。比如,一此网站只知道要有工信部的备案,但对文化部与广电总局的要求并不清楚;又比如广电总局的视听许可证的门槛儿就不低,其中“国资”背景与千万注册资本都并非易事。而本文开始提取文化部点名的百余网站可能部分自己都不是很清楚自己“违规”了。

    实际上,这与我国相应的文化管理部门机构不合理,从而引起了多头管理有关,同时相应的政策宣传工作也做得不到位。看来,只有今后文化部及广电总局的某些部门合并,也许才更有利于包括音乐服务在内的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相应的问题还包括版权管理上遭遇文化部及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多头管理上。

    总之,目前国内包括网络音乐在内的网络文化市场正在经历着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洗,可能会有一些网站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关闭或淘汰。但是,网络文化市场又是满足广大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所不可缺少的一个市场,因此相应的管理与规范也必须跟上。只是,希望国家在管理的同时,能将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归类,尽可能减少多头管理,同时多做宣传工作,至少让愿意从事网络文化领域的企业能比较清晰明了地知道相应的规范。

    另外,广大网民还是希望相关的网站与版权机构能多探索新的网络音乐服务模式,免费或低收费模式还是大有可为的,而网民们普遍比较反感一些机构坐等收钱的模式。

3、存在安全卫生隐患被审查 英华人娱乐场所临停牌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英国《英中时报》报道,近日,英国谢菲尔德市一家华人经营的KTV吧因存在安全卫生隐患,传出执照被“审查”,且可能面临停业威胁的消息。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调查,并就华人经营者关心的经营餐饮、娱乐场所所需的执照及相关责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不被抓到就没事”华人需转变思维

  据了解,这家KTV吧位于谢菲尔德市伦敦路附近。在过去几周中,当地政府的环境卫生调查员前往检查,发现该KTV吧存在严重的消防及用电安全隐患。目前,有关此KTV吧卫生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已被提交给当地政府的“执照”主管,该KTV吧的“执照”将被重新“审查”,可能面临停牌或停业的威胁。

  从中国内地来谢菲尔德大学读书的章小姐,此前经常和朋友前往该KTV吧“唱K”聚会。章小姐表示,由于这家KTV吧收费比较便宜,设备也比较新,所以在当地的中国留学生圈子和华人群体里,算是“比较受欢迎”的一间。据记者了解,在该KTV装修以前,收费约为每小时10-15镑,而如果包晚则更加便宜,可一直唱到凌晨5点。在该KTV装修完并重新开业之后,收费稍有提高,但包晚的最低消费也仅为每个包厢138镑(不限人数)。由于此价格在同行业中相对便宜,加上点唱设备比较新,吸引了大批在附近读书的中国留学生前往消费。

  “来这里的几乎都是华人,我以前每个月会去一次,从未见到英国本地人到这里来”,章小姐坦言,和她的很多朋友一样,她本人到这家KTV吧唱歌时,从未想过留意“火灾逃生通道”示意图,甚至根本没有想过“防火安全”的问题。“我们去玩的时候都很疯,包厢里灯光也很暗,所以我们完全不会去注意什么逃生通道图。我也从没有抬头去看过天花板上是否有烟雾警报器。”

此外,英国政府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禁烟令”。规定英格兰地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禁止吸烟 , 否则个人将被处以 50 英镑以上的罚款,如果拒绝支付将会被起诉或缴纳最高1000英镑的罚金。而在此之前,苏格兰在 2006 年 3 月、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在 2007 年 4 月都已实施禁烟令。 

  章小姐表示,尽管大家都知道英国法律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但很多华人还是会偷偷在KTV包厢内抽烟。“可能因为中国和英国的法律有较大差别,很多人在中国的时候习惯了在包厢内吸烟,到了英国,还是一样在室内抽烟”。据记者了解,在华人经营的KTV场所里,室内抽烟并非个别现象,甚至已成华人圈子内的“公开”秘密,而一些KTV的员工也对此习以为常,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并未采取严厉措施来制止。

  谢菲尔德地方政府健康保护专员Shaun Gibbons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当地政府已向这家华人经营的KTV吧发出了“查牌”通知,他认为该KTV吧自开业以来一直存在违法操作。

  调查人员在此前曾数次前往该KTV吧,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了在谢菲尔德读书的10名中国留学生,违反英国禁烟令,在该KTV的室内抽烟;此外,谢菲尔德的儿童保护委员会,则发现该场所有未成年人出入。  

  华服商务公司负责人曹丽莎女士认为,在英国的华人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思维方式,要从被动变为主动。华人不应该用一种不被“加暴”的思维来想问题,把标准定在“不被抓到”的层次。既然来到英国,就应该主动地去了解这里的法规,用积极配合的态度来生活,争取做得更好。越是被动懒惰,越难以生活得自由轻松。

拿到“场所执照”并非“万事大吉”

  曹女士表示,除了违反“禁烟令”可能会被罚款之外,该KTV的“执照”被要求“审查”,也因为违反了了“2003年英国执照法”的相关规定。

  据曹女士介绍,根据“2003年英国执照法”,经营KTV等娱乐场所,首先必须要申请“场所执照”。而根据具体的经营范围的不同,可就一种或多种“执照行为”提出申请。主要的“执照行为”包括:售卖食品(包括卖酒)、售卖夜宵及其它在公共场合提供的、由消费者付费的有限制性娱乐活动等。如果希望延长营业时间至晚上11点之后,需要申请“夜牌”。所谓的“夜牌”,即是延长了营业时间的“场所执照”。只有在获得了“夜牌”之后,该场所才能在晚上11点之后提供食品与酒水。

“但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以及获准经营的时间段会有多长,往往取决于当地的治安情况及环境因素。地方政府会在申请者提出申请之后,登报通知周围的‘相关利益团体或个人’。周围的居民可以在28天内提出反对意见。她认为谢菲尔德这家KTV吧能获得营业至第二天凌晨5点的“场所执照”,已经是非常“幸运”了。 

  但获得了执照,并非万事大吉。就该KTV受到地方政府人员检查的现象,曹女士表示:“目前会对获得‘执照’后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执照警察’,属于警察部门,他们会经常在人流量大、娱乐场所集中的地方巡视;二是‘执照官员’,属于政府部门,他们并不是经常巡查,但如果他们来进行检查,多半是收到了投诉或举报,或是该场所的一些活动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KTV受到检查,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

  目前该KTV的“场所执照”被要求接受“审查”。曹女士表示,尽管“审查”并非一定意味着最终会“停牌”,但或多或少会对生意造成影响。“很多华人认为政府不会经常来查,就怀着侥幸心理。但建议大家不要冒险,一旦被审查,后果就会比较严重,最好的方法是以预防为主。”

  “指定场所主管”(DPS)责任重大

  曹女士表示,除了“场所执照”,每家娱乐营业场所还必须有一个“指定场所主管”(简称DPS)。“这个人必须拥有‘个人执照’,对所在场所的一切消防、卫生、安全、防止吸毒贩毒等事务直接负责。一旦该场所出现问题,如发现贩毒、吸毒,或其它安全事故,这位DPS本人的执照会被‘审查’,由地方政府和警方等,决定是否停牌。”

  曹女士认为谢菲尔德这家KTV出现的防火安全及环境卫生的问题,极大可能是由于该KTV的DPS未能正确或充分发挥其职能,尽到其责任。

  曹女士以案例中华人室内吸烟被查的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如果DPS能够证明在该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了相应的禁烟标志,并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在后院或露天区域设置了吸烟区,或此前做过相应的消防、卫生安全方面的风险分析记录,则有利于证明DPS事先采取措施来预防。所谓不可控制的情况,则可能是员工制止顾客在室内吸烟时,由于顾客态度恶劣或以暴力相威胁而未能奏效等情况。

  但如果员工只是口头提醒“不要吸烟”,但并未采取坚决态度进行制止,“这样的提醒举动,难证其清白,因为做得还很不够,或会被认为反对的立场不够坚决”,曹女士表示。

  此外,据了解,目前很多华人经营的餐馆和娱乐场所还存在着“借牌经营”的现象。如前所述,要从事包括卖酒、KTV等活动,该场所除了拥有“场所执照”,还需要指定一个拥有“个人执照”的DPS。但一些经营者为了省事,就借用其它拥有“个人牌照”的朋友的名字,来作为该场所的DPS,而事实上这个执照人并不在这个场所工作,

  曹女士指,“借牌经营”,一旦被查,将会面临严厉处罚。此外,DPS对该场所的一切环境安全及公众安全负有重大责任,对这个位置进行“造假”,也表明一些华人对DPS的必要性仍缺乏充分了解。

“DPS的责任重大,他们必须要了解相关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法规,但很多华人仍然不知道DPS要做些什么。目前我们在政府的资金资助下在全英30多个郡开设有DPS二级课程。华人社区的餐饮及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曹女士说。

4、开启数字音乐新时代 SS.G实力美男掀组合风潮

     来源:TOM音乐

在传统音乐产业低迷的时期,数字音乐风景这边独好,给奄奄一息的音乐产业一支强心剂。21试剂的第一个十年,是音乐产业碰到了有生以来最大的敌人——新技术革命,实体唱片销量逐渐下降。这十年,是音乐产业与新技术作艰苦斗争的十年,是开创新模式的十年。

数字音乐分为手机上的无线音乐,以及互联网上的在线音乐两大部分。同是数字音乐,无线市场因为有着运营商一个封闭的保护,而越发越猛、一路笙歌,而在线市场却因为盗版等原因持续低迷,连年突围都未泛起涟漪。

面对这样的市场,众多人也开始对一些事情产生疲劳。在纷扰的娱乐圈有外貌已经不是那么重要,大众开始更注重实力。而在此时SS.G的出现不仅补救了亚洲唱作组合的空白,更改变了所有人对90后的看法。他们通过声乐、舞蹈等各方面的专业培训带来与众不同的花样美男风。而SSG即将发行的专辑也势必会再掀起狂热的追星狂潮。

5、“感受遗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展”开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10年6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为体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并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研究的方式及成果,突出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在信息化时代与新技术的结合与应用,“感受遗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展”在首都博物馆开幕。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宣布展览开幕,中国文联名誉主席周巍峙、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首都博物馆馆长郭小凌等嘉宾为展览剪彩。

  此次展览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首都博物馆主办,得到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大力支持。

  我国素有整理保存文化遗产的传统。运用纸质载体典藏文化遗产在我国已经沿习千年,为我们留下了《诗经》、《乐府》、《四库全书》等珍贵典籍。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有关文艺家协会陆续发起“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历时二十多年,编纂出版了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和民间文学等十部集成志书,共计298卷、400册、4.5亿字。进入新世纪,数字技术因其所具有的保存和传播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在文化遗产的典藏和展示工作中,纸质载体形式的典藏开始向数字媒介载体典藏发展,单纯文本的记录开始向图、文、音、像立体化记录发展,传统的舞台展示、书本传播开始向3D动画、全景全息呈现方式发展。现代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展示传播、增值利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正在成为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播和未来传承的主要推动力量,正在带来文化遗产教育、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的革新。

  “感受遗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展”,就是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为核心的内容资源,围绕着数字典藏和数字展示,展出了一系列的数字化成果。展览内容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展示。在这部分中,主办方采用了妙笔技术,使观众可以通过点击名录滚屏上的项目图片即可用耳机收听到所点项目的语音介绍。第二部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保护名录”展示。通过视频和图片的形式呈现出名录中的部分代表作,如:木卡姆、古琴等。第三部分是数字典藏。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数字化工作为例,介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典藏工作。第四部分是数字展示。运用flash、数据库等技术,以多媒体的形式充分展示戏曲、音乐、曲艺等各种传统艺术表现形式及口头传统专题。在这部分中,音乐视频可以自动播放,也可由观众点击播放,体现出了很好的互动性。第五部分是文化遗产视频演播室,将通过视频的方式循环放映文化遗产方面的纪录片。最后一部分是北京专区。在这个区域里,将设置6个展台,观众可通过点击鼠标来了解北京的传统手工艺项目,包括木作、珐琅作、雕漆作、盔头作(戏装)、花作(绢花)、纸作等。

  更值的一提的是,在北京专区的展台里,还展示了由首博策划筹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北京声音。北京,这座古老又充满活力的城市正无时无刻地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当我们正享受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和愉悦的同时,那些曾默默陪伴在我们身边,见证了这个城市变迁的声音,却成为了人们心中永远难忘的宝贵回忆。

  今天,首博精选出19种具有北京特色的城市声音通过数字化手段整理成辑,在这次展览中供观众欣赏、收听。不论是列入国家级非物质遗产名录的京剧,还是伴随岁月更替的晨钟暮鼓,亦或是天空回响的鸽哨,相信这些曾来自于人们生活中的“寻常”声音,将会带给你一份 “不寻常”的异样感动。

6、迂回:数字音乐生存之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事实上很多大众和外国音乐人一样,并不了解现在中国数字音乐版权的现状。数字音乐的版权贸易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糟,很多领域的数字音乐版权都在逐渐走上正轨。”近日,来自加拿大和英国的音乐人及来自国内音乐产业的代表齐聚上海南岸艺术中心,参加了由“传递中国”组织的音乐产业圆桌会议。面对与会者在不了解中国音乐版权现状的情况下空谈解决途径的尴尬局面,原本打算旁听的映象国际多媒体公司的资深经理王觉这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而音乐产业圆桌会议上反映出的一些中国数字音乐的趋势,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放轻CD,走无线

  说到与无线服务商的合作,北京声演坊文化传播的CEO崔人予看得很清楚:“现在没有一家唱片公司以纯做音乐维持生存,做实体唱片是赔钱的买卖。传统上,唱片公司作为内容提供商,通过实体唱片的版权收入,维持音乐制作、营销、发行的过程。但在免费的网络下载时代,几乎没有人买唱片,实体唱片的收入几乎为零,现在我们更倾向于组织巡演。”

  显然,CD这条路在在线免费音乐的冲击下已经体无完肤,而另一边的无线音乐市场却异常火爆。源泉传媒CEO吴峻在讨论会上所作的报告显示,2004年全球手机音乐产业的整体产值达到36亿美元,占整体移动娱乐市场的35%,到2009年则增长到93亿美元的规模。中国无线[3.38 1.20%]音乐市场2009年第二季度市场规模达64.7亿元,增长了13.6%。

  “我们与中国移动[77.15 0.78%]的彩铃分成大约在50%。”王觉说,“大部分的音乐版权公司都把重心放在无线音乐的下载上。”作为一家代理国外音乐版权的传媒公司,映象的主要版权贸易来自主流音乐。这些音乐版权一方面与QQ音乐、新浪乐库合作,另一方的重头收入则来自主流音乐在无线平台上的分成。

    由于无线音乐能够做到付费下载,解决了版权问题,同时运营商对平台的管理比较规范,加上手机终端的不断跟进,中国移动音乐市场发展很快。目前,国内运营商都已开发建立了自己的移动音乐服务平台,随着3G在中国市场的推广,运营商在原有音乐平台上相继推出整曲下载业务,像移动的“无线音乐俱乐部”、联通的“炫曲”、电信的“爱音乐”。

  背景音乐独辟蹊径

 “现在全国1000多家Nike专卖店的背景音乐都是我们代理的。”当在讨论中有人提到商业背景音乐全无规范可言时,王觉抛出了一个极为有力的反例。    

    Nike中国公司在2009年就开始和映象公司洽谈背景音乐的版权代理事宜,前后经过了一年多的商讨,终于签下了这张代理合约。

  王觉告诉记者,除了Nike,包括Adidas、一茶一坐这样的连锁商店以及一些商场,更早就与他们签订了背景音乐的版权代理合约。目前运动品牌安踏以及上海的正大广场、太平洋[12.62 0.24%]广场以及恒隆广场等也在积极推动背景音乐使用合法化。“这些公司、商厦都很清楚,像原来一样使用背景音乐是不合法的,所以也在寻求一种简单有效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只是对他们而言,将解决方案提上议程到最后划出预算,还需要一些时间。”

  同样走背景音乐路线的松巴在线音乐则提供更灵活的自助式服务。松巴音乐“搜索引擎”的音乐服务内容系统,拥有海量的正版版权制作音乐资源做支持。据了解,仅“环球版权音乐库”就拥有正版音乐多达32万多条,这些版权音乐来自全球十几个国家的六十多个品牌音乐制作公司。

  小众包围大众

  “中国的小众音乐市场有其独特的信息渠道,喜欢小众音乐的歌迷通过豆瓣、音乐杂志、国外影视剧都可以捕捉到合乎自己口味的音乐,而这个市场在网络的催动下发展得很快。”崔人予说。他们每年都要为不同的欧美小众乐队组织全国巡演,这些乐队通常在本国乐坛并不知名,但在中国的某些小众音乐圈里却极受欢迎。“有时候我们甚至能为这个乐队举办十几个城市的全国巡演。虽然每场演出能够容纳的观众只有数百人,但我总觉得这简直是国外音乐在中国的奇迹。”

  “挖哇哇”就是在这样逐渐成熟的小众音乐环境下出现在人们眼前的。这家提供小众音乐付费下载的网站就像一个音乐超市,简洁而鲜明的界面风格让人眼前一亮,产生一种“挖歌”的冲动。“我们不仅代理国外厂牌的独立音乐,还有很多是国内独立厂牌的乐队。”挖哇哇的副总裁Mathew介绍道:“每一首你找到的歌曲都能免费提供90秒的试听,听完之后再决定是否要为这首歌付钱。”现在,挖哇哇已经与Media Player绑定,电脑用户还可以通过这款播放器来购买正版音乐。

   “挖哇哇对我们而言是个平台,而且这个平台的一部分受众是与我们代理的音乐相重合的,我们完全可以相信这类平台的发展空间。”“印象”的新媒体经理林青蓉说道,“但是目前来看,这个平台的总体受众还是不多,影响力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最让我们重视的还是与无线服务商之间的合作。”

7、谷歌有意进军数字音乐服务领域 专家:对苹果有冲击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8分报道,去年秋天,谷歌首次在搜索结果中加入音乐,已经获得了一定成功。最近,尝到甜头的谷歌开始把目光投向了音乐下载和流媒体音乐服务。

  谷歌进军音乐服务的计划预计将获得大型唱片公司的支持。因为这些唱片公司多年来一直试图吸引谷歌、Facebook和AOL推出类似iTunes的数字音乐商店服务。那么,如果谷歌真的进军数字音乐服务这个战火纷飞的战场,胜算能有几成呢?对苹果造成的冲击又会有多大?我们连线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 

  主持人:多名唱片业消息人士透露,谷歌目前正在开发类似iTunes的数字音乐服务,您觉得谷歌拓展此项业务的原因是什么呢? 

  曾剑秋:我首先认为,这个是谷歌本身全业务运营发展的需要,在发展过程当中谷歌已经从过去的搜索引擎这样的公司朝全运营发展,我认为谷歌之所以采取这样一个措施推出这些业务,符合它谷歌业务转型。 

  主持人:有消息说谷歌最早将于今年秋季推出音乐下载和流媒体音乐服务,您觉得推出数字音乐商店业务这项计划,在谷歌发展的战略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 

  曾剑秋: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觉得谷歌应该说对于这样的业务是蓄谋已久,因为音乐尤其是音乐下载这样的流媒体的业务是目前很多ICT就是信息通信这样一些企业梦寐以求的。所以我觉得在这样一个战略当中谷歌应该说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是早就想把这个业务推广出来。 

  主持人:目前包括亚马逊和MySpace音乐在内的其他数字音乐商店已经与苹果形成竞争,但与这些公司相比,谷歌在用户规模上占有很大优势。那您认为如果谷歌也想在数字音乐服务这个领域分一杯羹,它对苹果造成的冲击会有多大? 

曾剑秋:从目前来看我觉得对苹果的影响还是有限,因为苹果在推出这样一个平台,包括软件平台,音乐平台方面,最近尤其是苹果又推出了一系列的产品,包括IPOD这样的产品以后,应该说目前来看,目前苹果是比较强,但是谷歌有它自己的优势,所以从长远来看,有可能谷歌会形成对苹果公司的这样一个对等决策这样的一个挑战。

8、Google音乐商店有望今秋问世 提供歌曲下载传输

   来源:CNET科技资讯网

CNET科技资讯网6月17日国际报道 虽说苹果iTunes在数字音乐领域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Google将继续推出其自有音乐服务。据数位音乐界消息人士透露,Google最早于今年秋季提供歌曲下载及音乐传输服务。

Google已流露出将为运行其操作系统的手机用户提供更好的音乐。Google在上月召开的I/0大会上向与会者展示iTunes竞争产品。两周前有媒体报道称在Google域名中发现“Google Music”标识。

音乐界人士表示,Google计划超越Android。CNET获悉,Google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上首次令四大主流唱片公司部分高管激动不已,他们披露了Google音乐商店可能包含的部分功能,如将数字下载和音乐传输与Google搜索结果捆绑。Google尚未就此置评。

Google懂音乐

去年秋季,Google首次将歌曲同搜索联姻,并发布Music Onebox,人们在搜索歌曲标题后,能够通过网络音乐商店Lala.com和iLike传输歌曲。

Google对苹果在网络音乐界的霸主地位发起挑战将受到顶级唱片公司追捧。数年来,唱片公司一直寄希望于Google、Facebook和AOL等业界巨头能够向iTunes发起挑战。

亚马逊和MySpace Music等其它顶级数字音乐商店尚未蚕食苹果巨大的市场份额,也没有Google覆盖的网络用户范围广泛。

Google 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在YouTube音乐视频上已获成功。消息人士称,YouTube法律顾问扎哈哇·莱文(Zahava Levine)在帮助开发Google新音乐商店方面功不可没。

助力Google音乐商店成功的其他因素还包括软件公司Simplify Media,借助Simplify技术,PC和Mac机用户能够将基于其计算机上的iTunes中的音乐传输至其它上网设备上。

Google工程高管维克·刚多拉(Vic Gundotra)在C/O大会上表示,Google将把Simplify Media技术整合至未来版本的Android OS中,并提升Android音乐功能。

Google和苹果正在云服务领域竞争。音乐界和电影界消息人士曾表示,苹果正在开发Web版iTunes服务,用户能够在数字货架上存储音乐和视频,并将之传输至上网设备上。

苹果提供云服务的原因或在于Google已开始觊觎iTunes用户。

9、著名音乐人周亚平呼吁在线音乐要付费下载

     来源: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为进一步推动版权及相关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日前在京举办了首届全国版权经纪人/代理人专业实务培训班。著名音乐人周亚平呼吁在线音乐要付费下载。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段玉萍处长,日本金桥株式会社社长、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国际业务部部长森田荣光,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殷秩松,鸟人艺术CEO、著名音乐人周亚平等领导和业内的专家学者莅临现场,为从全国各地参加培训的200多从业人员、律师和版权经纪人进行了演讲授课。其中,始终活跃在市场第一线的著名音乐人周亚平以其深厚的音乐及法律理论功底,鲜活生动的实践案例,作了题为:“音乐版权的多样性经营及维权盈利思维”为主题的授课演讲,获得了现场学员的一致好评和热烈互动。

周亚平认为,在线数字音乐复制的便捷使得亿万双手随时可以轻轻的点击鼠标完成免费的下载行为,从而使得著作权人的音乐版权被新媒体新技术瞬间击的粉碎。而一直被音乐人寄予厚望的无线数字音乐,由于运营商的平台垄断所带来的不平等的分配格局,控制终端资源的低级营销手段,越来越深度的介入内容运营的通吃策略,使得唱片公司的成长空间愈来愈小,市场愈来愈低迷,每年分给内容企业的三瓜两枣根本不够支撑庞大的音乐产业。卡拉OK市场看似很大,可是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进展却异常的艰难,短时期内不会有大的突破。这一切使得音乐作品在被愈来愈多元化的广泛使用的同时,音乐版权的收入却在不断的萎缩,造成了音乐产业持续的低迷。对音乐版权不能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于音乐版权的保护与建立有效的音乐产业商业模式并与整个文化产业链的其他传媒及内容版块进行交互的逻辑的系统的整合,这是一个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战略难题。

周亚平说,在线数字音乐是音乐版权最大的市场,如果不捋顺厘清在线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音乐产业就永远不会有出路。那种互联网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然后用广告收入与唱片公司分成的模式只不过是听着好听但是并不解决问题的不靠谱的模式,只有对在线数字音乐实现收费下载,互联网才能成为音乐版权的巨大的金矿。周亚平认为,虽然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和分享,但是,实现收费下载并不是无法做到。当我们用视听唱等多元的娱乐功能最大化的制造出各种数字音乐产品,在某些巨型的边际封闭互联网系统中予以多元的应用和放大,并且排除边际之外的网络应用,对在线数字音乐版权的收费使用则必将成为现实。

周亚平笑谈,版权的使用就是为了实现商业利益,否则毫无意义,如果有人为了版权给你付钱,那就OK!周亚平诙谐的演讲不断引来全场听众的鼓掌和笑声。

在演讲过程中,周亚平不断的结合著作权法就音乐作品、录音制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产生、使用和保护,就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及表演者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这三种类型权利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应用手段,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自己亲历的鲜活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实务说明,使与会者受益匪浅。

10、通州音乐集聚区:新生态遭遇老困惑 盈利前景极度不明晰

来源:北京商报

近万名音乐从业者、429家数字音乐工作室、600家唱片公司及相关企业、3000首原创作品,2010北京九棵树数字音乐文化节以惊人的数字、庞大的规模落下帷幕。据悉,此次音乐节过后,通州也将把九棵树打造成为北京首个数字音乐集聚区。然而,就像本文开篇一位原创音乐人的困惑一样,数字音乐产业投入和产出的严重不成比例,盈利前景的极度不明晰,导致这种刚刚成立的音乐集聚区也要面临老问题。 

一位原创音乐人的生存纪实 

赵晔是北京现代音乐学院2006级编曲专业的学生,还有一年他将面临就业、父母“断粮”的现实问题。现在他过着“有可能一个月很多活儿,有可能几个月没活干”的状态。现在赵晔一月开销要五六千元,挣回来的钱只能解决一半的开支,另外一半则靠父母解决。在他身边,有很多师兄弟干了两三年就转行了,但赵晔却想要寻找一条音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80后”的赵晔打算继续自己的音乐梦想。如今他已租下了一套房间用于创作,又花几万元买了一套制作设备,虽然还没毕业,他已经开始积累自己的人脉,寻找谋生的办法。 

经过身边的师友和一些经纪人介绍,他不定期地在外地电台录一些节目,推自己的歌曲。但却依旧无法参加北京电台的节目,因为经常是唱片公司在里面打榜推歌,费用大概要几万元一首。“我花不起”,赵晔无奈地说。 

赵晔的另一个身份是“演员”,通过经纪人的介绍,他也获得了一些上娱乐节目的机会,但也属于个体散工。现在的电视台,除了名人出镜,也出现了一些“真人秀”式的电视娱乐节目,目标是针对有特殊经历或者职业的年轻一族,比如江苏台的《幸福晚点名》、山东卫视的《爱情来敲门》,这些节目嘉宾一部分会选演员,也有报名挑选的。“我想有发展,多认识一些人。”《爱情来敲门》是档配对节目,赵晔参加的那一期,他的原创歌曲被作为了节目的结尾曲。后来有家唱片公司找到他,但只是曲目的合作,并不想签他。 

“现在的唱片公司不会做没有名的新人。所有公司基本不愿意再花钱做CD,港台公司发片也经常只发EP。现在成名歌手的专辑卖上几千张就是很不错的成绩了。”赵晔说,现在通过“快男”、“超女”平台包装出来的新人,很多公司在抢,因为这些人已经拥有了市场的初步检验,有了自己的粉丝群,唱片公司也会选择没有风险的投资。如果一个个体歌手“平白无故”地想去好公司,那么收益就得对半分,甚至有的唱片包装费都得自己掏。 

“我现在渴望的是能找到个好点的经纪人,或者签个好点的公司吧。”要想继续音乐创作,在赵晔看来确实挺困难的,身边很多人都是坚持了两三年就转行了,赵晔感觉他现在发展还可以,起码还有露面的机会,至于成名,“靠命吧”。几年以后,如果挣的不够谋生的话转行也是必然的,但想到从小学习的吉他,七八年练习到学院里的专业熏陶,要放弃确实心里比较难受。赵晔决定用演出和音乐创作互相支持,甚至还想做个自己的服装品牌,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积累。 

作为本次数字音乐节的承办方,北音邀请了诸多业内前辈召开论坛,结论是“现在的音乐本身没问题,不景气的原因是没找到好的营销模式”。这次数字音乐节虽然跟音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搭上了线,北京等地已经出现了数字音乐“复苏”的新生态,但老问题仍然存在,版权是根本的薄弱环节。 

学院、政府力量挑战市场病态 

国际唱片协会日前发布的2010年数字音乐报告中提到,全世界音乐产业有超过1/4的收入来自数字音乐,2009年全球音乐的利润上升了12%,达到42亿美元,井喷式增长的数字音乐市场是有待整合的产业金矿。然而,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数字音乐的市场规模是18亿元,目前只有5%的消费者消费合法数字音乐,如果版权问题能得到解决,按比例估算,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有300亿元的规模,无疑,这中间是市场的巨大亏空。 

此次音乐节是由文化部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及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主办,北京通州区梨园镇政府、北京现代音乐学院承办,以“构建中国最大的数字音乐产业聚集地”、“打造北京最大的数字音乐交易中心”为目标。旨在依托北京现代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平台、原创优势力量,汇聚通州九棵树地区优势音乐资源,为数字音乐文化的发展树立新地标。据北音负责人介绍,北音正在和通州政府洽谈数字音乐基地的授牌问题,明年之前,北京九棵树地区应该会挂上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牌子。如果不出意料,这将会是通州音乐产业集聚区“零”的突破。 

主办方之所以选择北京现代音乐学院承办,是因为北音拥有17年的优势教育资源,是全国最大的现代音乐专业学府和音乐传媒教育基地,北京90%以上的录音棚、工作室、80%以上的大型影视剧配乐、录音等工作都有北音学子的身影,北音还拥有丰富的组织策划大型文化交流和展示活动的经验,并拥有大量的包括作品和原创者在内的原创音乐资源以及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另外,这里还矗立着林林总总的数字音乐工作室及众多专业录音棚。 

歌曲拍卖“百里挑一” 

本次音乐节涵盖了八大活动,活动形式多种多样,“2010首届‘中国联通’原创音乐及多媒体作品交易会”、“首届‘中国联通’数字音乐及多媒体作品拍卖会”是本次文化节的两大创新之处。 

交易会持续到5月28日结束,共有全国200多家唱片公司、录音棚、工作室汇聚这里,现场进行数字音乐作品、多媒体数字技术以及视频音频设备等交易。索尼、BMG、环球、华纳中国四大唱片公司更是首度聚首。苦于没有机会的音乐创作人确实拥有了一个实现梦想的平台,拍卖更开启了音乐作品交易的新形式,争取按市场规则使“音乐商品”实现最大价值。 

音乐节的拍卖活动争取到了与广东卫视“乐拍乐高”栏目的合作。参加拍卖的9首原创音乐作品进行展演,并由嘉宾进行现场竞拍和点评。据了解,参与“首届原创数字音乐作品拍卖推介会”的9首原创音乐作品均来自于“第十一届全国校园原创作品大赛”的优秀作品。最终,作品《油菜》和《Week up》以3.8万元的高价分别被中唱艺能和优酷收入囊中,这两首歌曲共同获得“最具商业价值”推介证书。《油菜》的词曲作者和演唱者赵浴晨是北京音乐传媒学院音乐制作系学生,他已经在今年“快男”的百度直通区比赛中顺利晋级前五,进入全国300强。另外几首歌曲的成交价也基本在1.5万元左右。 

至于交易会的成果,目前组委会还没做统计,但他们认为活动效果很明显。现场共呈现3000多首原创作品进行交易,其中北音作品占大多数,他们从1995年开始每年都有原创音乐大赛积累歌曲资源。据北音负责人介绍,去年的冠军歌曲《说谎》已经卖给了华研国际,李双飞的《拆下你的美》也被卖了,另外,今年北音还有两三个学生签到了北京的唱片公司。 

据了解,到场音乐节的通州个体音乐人大概有一百五六十人,然而在北京现代音乐学院的周边,汇集着成千上万才华横溢的音乐人才,再放大到整个北京流行音乐界,无数沉没在“地下”状态的音乐人和音乐资源,还没被市场有效发掘,类似此次音乐节这样的平台,实在是少之又少。 

业内一位音乐评论人士指出,现在唱片公司的策略很保守,“买歌不买人”成了普遍现象,就算买下了人,也不代表着有出唱片的机会,一切都要看唱片公司的利润合计。唱片公司一是要挑经过市场初步检验的新人,二是要挑艺人型的新人,因为靠卖唱片已经挣不了钱,许多公司的利润来源是整体的艺人经纪。 

以此次拍卖会的合作方——国内惟一一档以原创音乐拍卖为内容的电视节目“乐拍乐高”来说,“乐拍乐高”是国内惟一一档以展示原创新歌、好歌为内容,以明星无限接近真实竞价拍卖好歌为游戏形式、具有潮流意义所指的潮流原创音乐的娱乐节目。据悉,一些视频网站也开始在此栏目“猎取”好的曲目,然而版权维护意识本就薄弱的视频网站,会否把收益合理支付给唱作者,中间的利益怎么分配,本来就是一个谜团。 

网络卖歌的“不靠谱”现状 

本次音乐节的参会企业里,也包括了一些音乐类网站的身影,像最地带音乐网站、6165影视资源网、中华演出网等等,其中,原创北京网还宣布近期将开辟网上交易平台,为原创作品的交易提供全方位的交易服务,他们希望来现场选购到自己需要的音乐资源。 

这些到场者也给音乐市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身影,它就是现在的一种新生态——音乐交易网站。浏览各类网站,叫卖歌曲就像叫卖白菜一样不在少数。然而业内人士指出,网络音乐交易,不光成交量有限,而且也是“陷阱满布”。 

据了解,通过音乐交易网站出售音乐作品的,多为尚在“地下状态”的普通音乐制作人。那都是什么人会网购音乐作品呢?“前两年经营彩铃下载等业务的SP很火,他们会大量从网上买歌,然后放到中国移动等信息平台上。”十三月唱片公司老总卢中强说。言下之意,巨大的利润蛋糕中,唱作者分到的只是几乎可以忽略的部分。还有较多的一群购买人是已经成名的歌手,在网上找“枪手”。“近年来唱片公司对原创作品的需求量已经不大,唱片公司更倾向于和有名的音乐制作人合作。”卢中强说,“网上买卖音乐作品,更多是带有草根特征的民间商户交易,成交量比较有限”。 

有网友评论道,发歌到网上的作者,一定要警惕没有版权保护的网站,因为一旦发到这些网上,连微薄的版权费可能也没了。看来,音乐网站卖歌的“靠谱”和“不靠谱”,关键还是在于对方版权保护力量够不够。 

运营商筹划产业升级 

在此次音乐节上,中国联通不光成为冠名赞助商,也大力推广了自己的iPhone战略。在其展区,体验iPhone的人流不断,iPhone手机销售结果也令他们很满意,展示当天就卖了几十部的手机和众多上网卡。“最重要的是,我们传播了品牌和一种新的营销方式。”中国联通北京通州分公司副局长赵武说。 

此前,运营商在数字音乐领域的介入,是以手机彩铃为主的无线音乐。但其强势的分成比例,一直饱受内容商的诟病。此次中国联通和iPhone、乐Phone的合作,不仅表示退出网上交易分成,也表示了网上版权保护的决心,预示着运营商对数字音乐领域的极度重视。“数字音乐正在形成产业链,我们在传播中也要扮演应有的角色。”赵武表示。

11、移动互联网寻找下一个腾讯

来源:慧聪网

在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方面。日本知名调查公司VRI对日本的移动互联网网站浏览情况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排名前十的分别为雅虎、麦当劳、乐天市场、Google、易查、Mixi、Goo、Digirock、Guidemobile、Gree。其中,有三家为搜索网站、两家为电子商务网站、两家为SNS网站(即社交网站),表明以搜索、电子商务、SNS为代表的手机网站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成熟业务。

在搜索网站中,三家搜索网站全部进入前五名,除Google和雅虎是全球著名的搜索引擎外,排名第五的易查是专业的手机搜索引擎,不仅是DoCoMo的搜索服务提供商,为5000万用户提供手机搜索服务,也为DeNA、Livedoor、infoseek、R25等日本知名门户和社区网站提供服务。2008年四季度,易查开始盈利,月收入约为100多万美元,预计2010年营业收入可达2000万美元,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05年日本的手机上网用户首次超过PC的上网数,如同互联网的搜索一样,手机搜索的大发展也在情理之中。

在电子商务网站中,乐天市场是日本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互联网上的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应用已经逐步成熟,而移动终端的便携性非常适合小额支付,目前移动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了,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排名前十的Mixi和Gree都是社区网站,日本的SNS主要参与者为Mixi、Gree和DeNA三家,业务模式为通过构建社区吸引用户后,再提供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以及游戏等增值服务模式收费,DeNA的收入,对年轻人非常具有吸引力。

总之,除娱乐之外,搜索、电子商务和SNS成为日本移动互联网网站的主流和成熟的商业应用和盈利模式。

欧洲的3G历史发展时间较长,移动互联网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调研公司comScore发布的欧洲主要国家无线互联网用户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其调研按用户年龄划分为六个小组,分别对相应的无线互联网内容喜好进行排序。

从受访者年龄看,娱乐依然是年轻人最为关注的业务,而年纪大的则更关注天气。特别值得关注的SNS是年轻人的首选,覆盖了年龄面从13-34岁;搜索则是不分年龄所共同关注的业务。

国外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中国树立了良好的标杆,但鉴于国内外实际情况的差异,国外成功的应用能否直接在中国得到复制还需要更为深入而详尽的分析。

如,尽管日本是全球运营3G最成功的国家,但由于地域小,网站集中在东京及周边地区,易于传播和营销,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性极大,因此简单移植其业务不一定能够完全在中国得到成功。

中国与国外的部分差异性主要集中在:(1)支付渠道:当前国内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并不高;(2)版权与内容:国内互联网的版权纠纷较大;(3)政策监管:国内是典型的多头管理格局;(4)规范性有待提高:国内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或虚假信息,亟待整顿。

因此,国外业务在中国进行直接复制存在一定风险,如涉及版权管制的业务在中国将无法得到发展,此外,完善的电子支付应用在中国也需要逐步推广的过程等等。

结合国外情况,我们认为中国的移动互联网行业必将迎来大规模增长,3G业务很可能出现“长尾效应”(指那些原来不受到重视的销量小、种类多的产品或服务由于总量巨大,累积起来的总收益超过主流产品的现象),新型业务将会源源不断地创新出来,对于产业规模弱小的内容与增值服务提供商来说,将面临着巨大的商机,但对于运营商而言,如何衡量新业务的开发与推广的盈亏平衡点将至为关键。

布局行业龙头分享机遇

与运营商、设备商相比,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增长期即将到来,前景确定,估值必将得到大幅提升,各子行业龙头将是稳健的投资标的,当前的策略是积极布局行业龙头以分享历史性机遇,并充分享受移动互联网行业公司走向繁荣的过程,具体的标的应该锁定手机音乐、手机游戏和手机支付的龙头公司。

3G之后的手机不仅是一种快捷的信息通讯平台,而且逐渐演进成重要的文化、娱乐、传媒平台。手机以其便携性、交互性等优势,已经成为多媒体信息终端。随着3G技术逐渐的成熟,以移动娱乐、移动办公和移动电子商务等为主的终端在线应用业务将成为电信服务业的主旋律,通信产业的“长尾效应”也将不断显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产品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这将带来增值业务的空前繁荣。

“长尾效应”将使得新型业务层出不穷,但运营商的推广力度以及业务的成熟度应是我们选择重点业务的关键。

我们将未来中国的3G业务划分为增强型与创新型两大类业务,其中增强型业务主要指手机音乐、手机游戏、手机上网等在2G或2.5G就已得到成熟应用的业务;创新型业务则有移动搜索、移动广告、移动支付、移动博客、移动商务、移动办公、移动定位、移动流媒体、移动社区等业务。

增强型业务由于产业基础较好,将是率先受益的短时间即将形成规模的产业;创新型业务基本上是从无到有的发展模式,增势将十分惊人。

从路径依赖、成熟度、产业规模角度看,“娱乐先行”仍将是中移动互联网业务的主要特征,手机音乐与手机游戏将是最先受益以及规模最大的两大产业。而成长最快的产业有可能是手机搜索、手机SNS、手机支付。

手机音乐:或是最大金矿

在3G时代,基于路径依赖、成熟的发展模式、庞大的市场需求、3G时代的应用、运营商争夺的重心,手机音乐已经并仍将是市值最庞大的市场之一,其形式也会不断向MV、多媒体彩铃等新兴应用演进,可能是3G时代催生的最大金矿。

海外3G市场上移动音乐的蓬勃发展也给出了有力的例证。2006年日本无线音乐销量占数字音乐销量的93%,收入达90%以上,数字音乐收益的年度增长率达156%;2007年的数字音乐付费下载继续保持在41%的增速上,手机整曲下载增幅更是达到了91%,显示出移动音乐在3G时代旺盛生命力。

12、三百张侵权图片成功被撤下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云青)几乎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泉州一鞋企老板林志铭的网店日均销售量从10多双猛增到近300双。如何做到?至今林志铭仍不敢相信,这种通过企业内部整理专利资料、收集商家侵权证据的打假方式,竟可以为企业赢得如此多的销量。

屡遭侵权专利产品图片被“复制”

“侵犯企业防滑鞋底专利权的图片信息覆盖了整个网络,直接影响公司的网络销售业绩。”今年2月份,林志铭决定在原有的制鞋企业内部组建网购部,开辟网络渠道销售公司自有专利产品。令他没想到的是,新渠道刚建成不久,网络平台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网上多达数百种产品,仿用了公司2006年申请的一款两用防滑鞋底专利技术。

这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在泉州,开辟网络营销渠道的中小型鞋厂多达上千家,绝大多数企业在建立网销平台之后,就遇上了网络专利侵权事件。晋江一家生产“磁铁扣”的鞋材企业负责人丁自勇也有同感:企业的专利产品图片一旦上传到网络平台,就容易遭到网络卖家的复制,侵权事件随之而来。

“同样一张休闲鞋的图片在多家网店的主页上一并贴出,买家很难分辨哪个才是真正拥有专利权的网店。”常在网上购买鞋子的市民吴小姐告诉记者,不少网络销售者通过图片复制、截图等方式“盗版”专利权,在网络平台上打上较低廉的价格,所寄出的商品多为代工企业仿制生产的“山寨货”。

“零成本”打假收集侵权链接投诉

网络维权需要花多大成本?在记者的百般追问下,林志铭终于道出了自己几乎“零成本”的维权方式:发现“被山寨”后,该企业内部人员通过咨询专利事务所,迅速进行材料和证据收集,准备了整整一箱的文件寄到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

“只用了2个月时间,超过50家网店300多张侵犯其企业防滑鞋底专利技术的图片就被撤下架。”据其介绍,由于原本搜索结果靠前的同类鞋产品被撤回,该企业的产品在短时间内跃居搜索结果前位,客流量随之增大,日均销量也从以往的10多双增至近300双。

“企业可通过提供权利凭证、侵权链接等初步证明向网络公司投诉侵权。”据了解,目前不少网络公司设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部门专门处理侵权投诉,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明后,处理人员将根据投诉资料判断被投诉信息是否涉嫌侵权,一旦判定为侵权行为后,网络公司将删除涉嫌侵权信息,并对发布涉嫌侵权信息的卖家给予相应扣分等处罚。

只要证据确凿

网络打假不难

我市这家鞋企是幸运的,只通过收集侵权链接等相关信息,向有关的网络公司投诉,就获得了满意的结果。然而,不少品牌商在网络打假过程中就没那么幸运了,往往在付出高昂的成本后,却未必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归结起来,网络打假,难在四点:一来电子商务立法空白,现行法律滞后,难以有效打击网络售假;第二,某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推卸责任,为假货提供避风港;第三,被侵权的品牌商因维权成本高昂,取证困难,打假态度不积极;第四,主管部门不明确,网购市场监管混乱。

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成功维权,很多时候取决于网购平台商的配合程度。由于网购消费的虚拟性,难以确定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地。这时就需要网购平台商提供网店注册者的具体身份信息。但是,网购平台商往往会以要先证明网店注册者确实有侵权行为为由拒绝提供。这样,维权就陷入了死胡同。

所幸,即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即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规定对维权者非常有利,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条件是被侵权人通知,或者是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不是经过法院确认侵权。到时,就像我市这家鞋企一样,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必须采取措施,而不能推诿扯皮、坐视不管。

13、淘宝能否走出知识产权泥潭

来源: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6月1日,淘宝网携手雅虎日本共同启动中日网购互联平台,拟打造全球最大网购市场。但就在同一时段,两起网店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先后诉诸法院,淘宝均被列为被告。

从充值卡到装潢五金,每日上亿元的商品流通成就了淘宝亚洲最大网商的霸主地位,但山寨、侵权、盗版的屡禁不绝也让这个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暗礁重重。

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

5月18日,知钱俱乐部状告淘宝侵犯其金融知识产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我国法院首例金融知识产权诉讼案。

2009年,金融服务集团知钱俱乐部开发了“3系”股票培训课程,该课程以巴曙松为学术顾问,邀请朱平、田荣华、刘正毅等投资界名人以现场授课和网上视频形式执教。

这门课程是知钱俱乐部的拳头产品。但从2009年8月开始,知钱俱乐部副总经理方寿威发现业务推广渐渐进入停滞状态。

“去年推出课程以后,报名听课的人很多,8、9月份的时候已经接近1000人。但从那时候起,就几乎没什么人报名了,至今也就增加了几十个学员。”方寿威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原因何在?学员说出了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淘宝网上有人在卖知钱3系的课程,价格非常便宜。”

“3系”课程目前的市场价格是12700元,而在淘宝网上,只要花几元或几十元,就可以买到相同的课程资料。

根据淘宝网的成交记录,截至2010年5月7日,淘宝卖家共出售75套课程资料,价值95.25万元(如果算上已经删除的有成交纪录的店铺,知钱俱乐部的损失将在200万元以上)。

1月13日,知钱俱乐部首次就此事向淘宝网提出交涉。淘宝网客户满意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未经生产者授权销售生产者的产品,并不是侵权行为。”

其后,知钱俱乐部出具了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及淘宝网卖家侵权的证明资料,于是,淘宝网的客服代表表示“愿意积极和权利人开展合作,对用户上传至网站的侵权信息进行清理”。

知钱俱乐部教务统筹池东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淘宝起初承诺会将知钱俱乐部提供的链接删除,但随着这类商铺迅速“扩容”至上百个,淘宝的工作进度也逐渐放慢。

“到了后来,不光在淘宝,还有百度‘有啊’等,绝大多数网络购物平台上都能找得到。我们查了一下信息来源,基本都是从淘宝流出的。”

知钱俱乐部曾希望淘宝网能对“3系课程”进行关键词屏蔽的处理,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该俱乐部于年初开设了淘宝的官方网店,但高昂的价格在一众网店中颇显另类,乏人问津。

本刊记者最后一天在淘宝上搜索到“知钱3系”课程是在5月31日,当天不少卖家打出“限时特价”的旗号。6月1日起,所有同类商品均被撤架。

网上老秀水?

“淘宝网是中国最大的黑市,从几十块钱的LV,到两三百元的PRADA,淘宝网应有尽有,他们就差卖奔驰宝马了。”方寿威语气激愤,“如果淘宝网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改变,那么简单复制,践踏创新的行为就不会得到有效遏制,淘宝网也终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罪人。”

知钱俱乐部的遭遇不过是冰山一角。网络上关于淘宝店铺“未经生产者授权销售生产者的产品”的申诉随处可见。而近几年诉诸法庭的淘宝网店侵权案也时有报道。

2006年,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商标侵权,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大量销售假冒仿冒PUMA产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淘宝没有违反对网络商店的身份审查义务,也没有违反制定售假制裁规则并在显著的地方予以公布的义务。淘宝胜诉。

2009年,淘宝被友谊出版公司告上法庭。此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淘宝网在网店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淘宝与网上贩卖盗版《盗墓笔记4》的杨某被判决共同赔偿友谊出版公司2000元。

2009年末,法国护肤品品牌雅漾就假货问题向淘宝发出律师函,提出包括提供销售雅漾的网店资料等要求,这也是国际日化品牌首次向“网购”渠道开刀。

2010年4月27日,皮尔卡丹羽绒服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服饰有限公司状告淘宝网侵权案在杭州开庭。此次维权案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方式,由网络打假团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掌握了淘宝侵权网店的详细情况。

可见,商家维权的频度、力度在逐渐加大,司法机关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查处也更趋严厉。

某种程度上,淘宝网与当年的“老秀水街”十分相似:自发、无序、充满活力。2005年一场规模浩大的联合维权促使“老秀水”走向转型。彼时香奈尔、PRADA、BURBERRY、LV、GUCCI五家世界知名品牌联手将秀水街推向被告席,秀水街最终败诉。

2006年〜2007年,秀水街集中引进瑞蚨祥、盛锡福、内联升、全聚德等18家老字号,此后开始着手打造自己的品牌。

在经历了轮番的“知识产权保卫战”后,“老秀水”寿终正寝,五年间经历了四次升级改造。

秀水街的转型之路会否成为淘宝的前车之鉴?

打假动了谁的奶酪

面对泛滥的假冒伪劣、侵权盗版产品和商家日盛的怒气,淘宝开始有所回应。

1月18日,淘宝宣布将拿出一亿元来支持打假行动和建设网购保障;3月8日,淘宝联合数十家品牌商共同签署《网络打假杭州宣言》,向网络销售假货行为宣战;4月23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联合艾瑞斯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杭州与淘宝网签署打击网上侵权盗版合作意向书;6月7日,高丝、飞利浦也分别在淘宝网发布维权公告,将与淘宝网一起,联手净化网购消费环境。

淘宝还做出承诺:网上卖假货将终身遭封杀。

淘宝公关部经理颜乔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整个5月份,淘宝与200多位品牌商联手,已清理删除了平台上假货近40万件。

淘宝网目前清除假货的常规手段还包括:通过机器排查,让价格与标准价格差距过大的商品自动下架;进行人工排查,其中仅化妆品一个类目,每月平均下架的假冒商品超过10万件。

至于关键词屏蔽等应对措施,颜乔认为并不可行:“我们不可能为了一个产品就屏蔽掉整个网站的商品,这会影响到用户的体验。”

尽管淘宝自称受害者,但网购平台对卖家的偏袒依然常常被维权者所诟病。无可否认,网店与平台间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紧密联系。

当当网联合主席李国庆在2009年曾表示,安全和假货问题将成为C2C网站的两大风险。他说,假货交易是C2C网站赖以生存的内容。在过去,C2C网站假货交易一度占据其总交易量的七成左右。一些网站尽管最近引进了大量品牌店,其假货比例也依然超过三分之一,“而且,这里面还不包括山寨机等争议品种。”

诚信危机

随着网络消费投诉案件的与日俱增,两大打假人物的矛头都指向了淘宝。

2009年3.15前夕,打假“专业户”王海就曾向工商部门举报过淘宝网,历数五大“罪状”:隐瞒卖家真实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不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消费者维权难;给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存在网店信用欺诈问题;涉嫌为假冒伪劣商品发布广告。

这一举报后被浙江省工商局转到淘宝公司住所地所在的工商局处理,不了了之。

2009年11月1日,“网络打假团”在上海成立,该打假团的主要目的是举报和打击网购中的假冒伪劣产品,最主要的打击目标就是淘宝网的售假网店。

打假团团长黄相如对网购平台的打假诚意表示质疑:“我把现状称为‘礼节性打假’和‘短信祝福式打假’,难以触及根本。比较棘手的是,企业不愿打假、网购平台不打假,同时还存在着网购潜规则。”

黄相如说,淘宝作为亚洲最大的网购平台,市场份额占了一半,网上充斥着假货,“在我们接到的7000多件投诉中,几乎都是对淘宝网店的投诉。”

网络打假团曾先后两次向淘宝发函,第一次是告知在淘宝上发现了2010家疑似网店,希望核查关掉这些网店,未果;第二次受皮尔卡丹委托发函,淘宝给了回复,但很格式化。

2009年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达1.7亿,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商品数量达到4亿件。根据淘宝的预测,2010年交易额将会在2009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达到4000亿元。

目前,淘宝自身的维权团队已达到500人。但这一数字与天量的商品数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监管无依

世纪依豪的代理律师孙颖说,网络打假目前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因为国内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而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都已经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

知钱俱乐部的代理律师张葳认为,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对卖家进行资质审查的义务。在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可以借助“版权避风港”的“通知+删除”原则来规避侵权责任,但“避风港”不是“挡箭牌”,一句“第三方交易平台”也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他对本刊记者说:“网络商务平台如何规范值得探讨,如果监管不力,网购平台可能成为销售盗版的温床。”

据艾瑞咨询统计,2010年,国内参与网购的居民将突破1亿,总消费额有可能突破4000亿大关。未来3年,网络购物总额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

但网络购物市场至今未纳入规范的监管体系,对网络假货、侵权盗版商品也无明确定义,这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隐患。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徐龙便曾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在其网站上挂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实名登记、保护隐私、网上维权和分类监管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网上购物的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了实施16年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最新修订稿第9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也就是说,网购者拥有30天后悔权。

部分网店经营者担忧,这些新规将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与风险,或成为收费和征税的前奏。

当行政权力探入互联网经济,规范与活力的天平如何平衡,关系着以淘宝为代表的网络商圈能有多大的未来。

14、期刊网版权纠纷案撼动传统授权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长期以来,期刊网的经营模式,大多是通过与传统期刊社签订《网络电子版合作协议书》来进行的。然而前段时间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一案的审判结果(详见《中国新闻出版报》6月10日第5版),表明这种合作模式目前还是不完善的,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许多与龙源期刊网有着相同或类似经营模式的网络经营 者都存在疑虑:版权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那下一个成为被告的可能就是自己。而许多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网络版权纠纷的发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反映出整个行业的瓶颈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对于期刊的数字化,以及整个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都会产生很大影响。为此,中国期刊协会于6月11日在北京召开网络环境下期刊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研讨会,来自版权管理部门、期刊社、作者以及数字出版行业的近30名专家、学者针对期刊数字化转型中的市场规范、期刊的版权保护模式、期刊数字化中版权的特殊性和应对措施以及怎样使得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沟通等现实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深入的探讨。

须在数字出版行业内 形成自律共识

方法:研读法律 依法使用

对于目前期刊数字化进程中频发的版权纠纷现象,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这是数字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多变性与版权法律制度相对滞后条件下的正常反应。从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案的判决结果看,一方面,司法机关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审判结论看都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像龙源期刊网这样的一批愿意致力于合法经营的数字出版的企业陷入了版权授权模式的困境,如不理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将直接影响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王自强认为,虽然我国版权立法存在相对滞后问题,但基本原则和规范还是比较清楚的,只要期刊网经营者能认真研读《著作权法》,那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是可以解决好当前出现的问题的。

他分析认为,期刊网经营者在向期刊社获得授权时,首先要搞清期刊社是否拥有期刊刊载的每一作品的数字化版权向期刊网授权,因为期刊作为一种汇编作品,只能就整本期刊享有汇编权,期刊即便是将期刊整体授权他人使用,也要征得期刊内每一作品的作者许可,所以期刊网要认真核实进行授权的期刊社,是否已经获得期刊中各篇作品作者的授权,同时还要明确作者授予期刊社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如果权利归属模糊不清,期刊网仍然走不出版权困境。

尽管期刊著作权的行使要受到作品著作权的制约,但在数字化发展的今天,期刊社要发展绝不能固守陈规而要与时俱进。王自强认为期刊社要发展同样也要读懂《著作权法》,要明确自己究竟拥有哪些权利,还需要获得哪些权利,在进行授权时需要出具哪些权利证明,否则同样会面临法律风险。王自强建议期刊社可以采用向作者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通过发出规范、合理、权利义务对等的要约邀请,使用作品,获得权利)。总之,不管数字技术如何发展,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基本原则都不会改变。基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海量使用改变了以前的点对点授权方式,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一种合法的商业模式和机制。

作为一位长期从事版权研究工作的专家,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认为,对于目前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要从发展的眼光进行分析,期刊网要想获得授权,就要清楚到底期刊社有什么权利,而期刊社在授权时更应明确自己究竟有什么权利。他认为要解决问题,首先要读懂现有法律,尽管作者发表作品是为了传播,但同样作者也有选择在哪里发表或不发表作品的权利,还有些作者在发表作品后并不愿意再继续传播了,这些都是不应该被忽视的作者的权利。不过,沈仁干也提出,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版权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网络运营商共同建立一个网络版权信息交易平台,让所有的权利人都能很方便地把自己的作品放到平台上进行登记。

网络经营者:获得海量作者授权面临困难

方法:建立机制 搭建平台

对大多数网络经营者来讲,如何获得海量作者的授权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难题。一类是作者不愿意授权,例如有的作者写了传记或自传,不愿意由别人来出版;第二类是支付版权费的多少问题,有的作家一部作品可以赚上百万元,有的却寥寥无几,版权费用无法统一;第三类是作者愿意传播,但没有合适的方式或机制来进行操作;第四类是大多数权利人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例如,当网络经营者获得权利人作品5年的著作权,就意味着5年后这部作品必须下线,这就给网络经营者在进行海量作品传播的实际操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这还牵扯到那些从网站获得转授权的诸多合作伙伴,到期如果没有及时通知这些合作伙伴,也会引发版权纠纷。

针对这些问题,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要制定出很好的规则,如建立一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其次,大多数读者到网站来浏览阅读,不是仅为某一本图书而来,更多是希望能看到海量的内容,就像人们去新华书店买书的道理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仅靠人力来解决是行不通的,一定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他希望能通过某种机制搭建一个中间平台,只要使用者能合法使用、合理付费就可以拿到作品的有效授权。

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提出,应当将“网络传播”、“网络出版”和“网络发行”概念加以区分。因为每一期杂志的出版都是集体智慧的成果,它既有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又有编辑、美编的加工润色,还有排版印刷的贡献。更重要的是,还有期刊品牌和公信力的烘托,及期刊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这就是出版的内涵和特征。所以应该把“网络出版”、“网络发行”和“网络传播”3个概念区别开来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汤潮认为,期刊的数字化发行不应该要求重新获得作者授权,利益的计算方式不应当根据稿酬标准支付。因为期刊的数字化发行和传统的发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发行的渠道和方式不同。期刊的出版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完整的作品,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期刊社。此外,网络环境下期刊版权的特点和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期刊涉及的作者数量大和期刊的时效性较强。大部分期刊的出版周期是月刊,还有很多是半月刊和周刊。在这么短的时间面对如此海量的作者,如果要求和每个作者重新授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按篇付费、透明计算是对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在数字化发展的时代,只有按照这个方式,才能对著作权人的价值和权利进行最大的维护。通过技术手段和认证机制确保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因为网络发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的发行行为和阅读量、销售额都可以进行实时的计算和监控。除此之外,必要时还可以进行事后的核查和第三方验证。绝大部分网络出版和网络发行商的服务器都是由网络服务商托管的,而且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不可能进行造假。当然,为了保证数字出版商和发行商的质量,应该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和资格规范审核。

作家郭雪波对于这些建议非常认同,他提出,作者是处于弱势的,仅靠自身的力量去向众多网站维权根本不可能,因此只有网站采用付费阅读方式,才能真正维护作者的网络版权。

尽管对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还没有找到一个具体可行的办法,但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希望通过北京市治理网络视频的一些做法,为解决期刊网出现的版权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据王野霏介绍,目前数字版权的授权主要有3种方式:直接授权、版权代理、要约。北京市版权局经过调研发现,近3年来,大小网站都有侵权问题出现,因此有必要建立行业规范。他们提出了一个概念:创作要有回报,传播要有利润,网民要能看大片。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则应是基于《著作权法》,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而且要做到合理、可行。基于这两点考虑,他们提出要分类分级管理,因为大作家和小学生的作品采用同样的标准授权不太平衡,再者大小网站监管手段也要有所不同,因为专业的视频网站或门户网站中有专门的视频频道,它的责任和义务就需要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叫分类。分级则是通过对企业进行法律引导逐步来进行行业规范。一旦出现版权纠纷该怎么办呢?北京市版权局建议成立调解机制,目前在北京已经开始运作,他们将对一些典型案例和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他们还建立了一个版权资源信息系统,把大量的权利信息放在这个平台上,同时对平台进行监管,对于那些有问题的网站进行约谈。总之,数字化产业一定要用数字化的方式来解决。

期刊社:避免授权瑕疵存在难度

方法:刊登版权声明

其实龙源期刊网版权纠纷案中有个不得不提的关键角色,即期刊社。因为如果期刊社的授权没有瑕疵,就不会引发这场官司。而期刊社要想避免有可能引来的法律纠纷,主动向作者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面对网络上频繁出现的侵权盗版现象,作家胡伟表示自己对此深恶痛绝。他认为,如果不加大网络版权保护的力度,许多作者的作品将淹死在盗版的海洋里。而目前很多网站所采用的付费阅读系统,正是对作者网络版权保护的最有效方式。如今这种方式却在很多环节上出现了问题,作为作者应有版权意识,应及时与网站进行沟通。同时他呼吁对于那些非法上载者和下载者应予以法律制裁。而期刊社在向作者购买版权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其中可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科技与出版》杂志社主编钱飒飒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摆在期刊社面前最大的问题不是以后该如何向作者获得授权,而是如何向以前的海量作者重新获得授权。由于很多期刊从创刊到现在出版时间跨度久远,已经无法找到之前作者的联系方式,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期刊社很可能将会成为下一个被告。《散文选刊》(下半月)主编蒋建伟对此也有同感,他认为即使是现在,获得作者的授权都不容易,更别说过去的作者重新授权,由于现在有了电子邮件投稿,很多作者都用笔名,地址联系方式不清,因此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期刊社在选稿时主要是根据稿子的质量,通常在刊登后将稿费和样刊寄给对方即可。每期大至刊登五六十篇文章,一般有10多篇寄出的稿费和样刊因查无此人而被退回。不过,对于期刊数字化进程中出现的版权纠纷,他认为应该找到一种理想的解决办法,把期刊社获得的收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期刊社进行技术管理,另一部分给作者,让作者跟期刊网联系,如果强行让期刊网跟海量作者联系也是不现实的。《北京文学》杂志社副社长吴双明则建议,应当建立一种相对合理的行规。他认为,行业的规矩有时和法律是并行的,很多行业协会都有自己的行规,如果能形成一种惯例,大家都来执行,可能会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这个建议与盛大文学首席版权官周洪立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将授权前移,就是由期刊行业协会出面针对行业内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个方案,要求所有的期刊社出版每期杂志时都要刊登版权声明,声明中应明确稿件一经采用期刊社即可获得哪些权利及怎样支付稿酬等内容。周洪立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应发挥3个方面的积极性。首先,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只有将几千家期刊社联合起来,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其次,期刊社要积极响应积极配合。最后,网络经营者要经常与版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只有版权管理部门、行业部门和网络经营部门三方达成共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作者:邹韧

15、盗版侵权严重影响网络视频行业根基新华报业网

来源:中国江西网

本月上旬,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牵头组织的全国网络视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正式发布,未获得授权的非法转播行为将被监控。据介绍,该平台凭借国际领先的技术,能够对网络视频版权使用进行跟踪监控,从而为版权的使用提供公信力依据,并为反盗版维权提供必要的证据基础。在反盗版的风口浪尖上,乐视网近日起诉华数传媒旗下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新疆广电网络互动电视侵犯其版权,在业界引起波澜。

6月11日,华数传媒在新疆“TV+互动电视”因盗版遭知名网络版权运营商乐视网起诉,目前乌鲁木齐法院已受理此案。乐视网起诉华数传媒下属企业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和网络方新疆广电网侵犯其影片《大内密探灵灵狗》、《赤壁(下)》、《疯狂的赛车》、《即日启程》、《海云台》网络传播权,索赔额达250万元。乐视方表示,乐视网通花费巨资从版权人处购买了上述涉案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全国维权调查中,乌鲁木齐市如家酒店发现酒店机顶盒传输播放上述涉案影视作品。 

专家分析,此事并非偶然,有线网络盗版成为继互联网后的重点阵地,在厦门、杭州、深圳的有线网络上也存在盗版节目,呼吁行业要关注这个新动向,以共同维护正版运营环境。盗版对版权方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互动数字电视平台目前用户规模是个巨大门槛,有线网络投入巨资改造网络、赠送机顶盒,主要是靠向用户涨价来收回投资。

有关专家认为:“在双向用户不成规模的情况下,版权投资存在巨大风险。关键是来自互联网的竞争,有线网络版权运营也存在回收风险。所以,有线网络盗版比较普遍”。业内人士担忧,有线网络受到当地保护,维权阻力很大。视频网站要突围,过去是互联网同行,现在也面临有线网络盗版。这是一种新的动向。

乐视网负责人称:“近年政府抓版权保护力度很大,给我们做正版运作很大信心。对于影视制作及发行机构、新媒体视频版权分销商及播出平台和电视台、院线等相关版权权利人来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刚刚运行的“全国网络视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可作为我们版权管理和维权的基础性服务。维权耗费很多精力,但是为了维护健康的商业模式,我们要做出努力。”“视屏网络的盗版侵权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根基,维权也是万不得已。”这位负责人说。

另《京华时报》报道,今年3月3日,搜狐率领激动网、优朋普乐等互联网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集体向优酷网发起诉讼,理由就是影视剧盗版。搜狐方面透露,诉讼3月份已全部在海淀法院立案;而目前,正在如火如荼的南非世界杯足球赛,网络视频反盗版行动也在我国已全面启动。新一轮反盗版行动势在必行。

16、《提问2010》售出数字版权

    来源:浙江在线_今日早报

“央视财经红旗书系”品牌价值吸引互联网

《提问2010》售出数字版权

早报讯 由央视财经频道、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及红旗出版社联合打造的《提问2010——中国百姓关注的十大民生问题》(以下简称《提问2010》),自今年1月出版以来,一直热销,数次再版印刷,发行量突破10万册,被誉为2010年“中国百姓的年度经济读本”。

近半年过去,这种热度从传统纸媒扩展到了数字领域。昨天,中国网络出版的开创者之一、中文数字出版服务领跑者——中文在线(www.ChineseAll.com),向红旗出版社正式买了《提问2010》的电子版权,畅销书有了新载体。

《提问2010》一面世,就引起了高度关注。该书由三大主流媒体联袂合作,整合了电视、出版、杂志、报纸、网站等五大传媒的资源,汇集了制片人、编辑、记者、发行商等四类传媒人才,将中央政策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民生“提问”,热点问题得到了多元化、生动化的呈现和阐释。相对于传统的出版业来说,《提问2010》无论在体制上还是运作上,都是一次革新。“央视财经红旗书系”一举成为出版界一个响亮的品牌。

《提问2010》的热销,也引起了数字出版业的关注。随着手机阅读、在线阅读等群体的兴起,数字阅读逐渐成为一种潮流。数字出版商紧盯畅销书,争相将其搬上网络。

“事实上,我们很早就关注《提问2010》,也进行了很多市场调查,3月份就提出购买意向。随着了解的深入,合作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中文在线版权部经理宋凡表示,作为第一本中国百姓民生财富指南,《提问2010》一书凭其良好的品质和广大的公众关注度、社会影响力,稳居财经类顶级畅销书之列,中文在线看好此类高品质图书的数字化出版前景。

为表露诚意,中文在线给出了较高的版权使用费,买下了《提问2010》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含语音/多媒体制作)、复制、发行、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图书等权利。

这仅仅是合作的开始。中文在线副总裁谢广才表示,通过《提问2010》,他们看好重组后新红旗出版社的前景,正在谋求双方的战略合作,希望将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财经类、时事类、文学类等题材,实现数字化同步出版。红旗出版社刚刚推出的“央视财经红旗书系”新作——《提问G20——洞悉未来十年的世界与中国》,中文在线也正在考虑购买数字版权。

17、《蜗居》电影版权卖出百万 六六新作下月上市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6月24日,一直协助作家六六联系电影版权的世纪文景公司透露,六六的《蜗居》日前以百万元售出了电影版权。此外,六六的最新作品《心术》已经完成,将于下月上市。该书是六六“卧底”医院半年后创作的,直指医患关系。

司法热点:

1、腾讯遭滚石偷袭 网络版权再起纠纷

来源:华军资讯

6月9日上午,笔者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官网的公告栏看到,腾讯先后被激动网和滚石音乐起诉,原因是侵犯著作权,两起案件分别于6月9日、18日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审理。

滚石、激动与腾讯瓜葛

滚石音乐创建于1980年,是台湾第一家本土唱片公司,目前是亚洲最大的独立唱片公司,旗下拥有滚石唱片、滚石传播、滚石移动等公司。

据了解,滚石曾于2007年状告腾讯侵犯其播放权,认为腾讯的QQ音乐播放器在合约已满之后,还播放了任贤齐的《我是有钱人》等三首歌,向腾讯索赔3.5万余元。此次侵权纠纷双方都未对外公布,具体结果要等6月18日的法院审判。

至于激动网,近两年似乎对版权纠纷无比“激动”,笔者在中国法院网的案件库(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jk/)输入“激动网”,查询到去年至今的近十个版权纠纷案,原告均是激动网。

据悉,从2009年起,激动网联合“反盗版联盟”中的其他成员,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先后起诉PPLive、土豆网、优酷网、迅雷等,索赔金额高达亿元,在业界闹得沸沸扬扬,但其中未见腾讯的身影,二者并无前怨。

腾讯是“十大著作权人”之一

“网络著作权”一词近年来甚是火热,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中,以侵犯网络著作权为案由的案件数量占到1/4,其中主要当事人均是视频网站。

据悉,仅海淀区法院2009年共受理了712件视频网站侵权案,比2007年增加了700件,2009年9月,“中国视频网站反盗版联盟”成立,起诉了一大批“涉嫌盗版”的视频分享网站,以优酷网和土豆网为代表,目前大部分案件还在审理中。

09年底的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腾讯因其自主研发的实力被评为“中国十大著作权人”之一,并与中国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建设“知识产权博士后研究基地”,重点开展网络信息与版权保护等课题。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滚石与腾讯的纠纷原因应该仍是音乐版权,激动网状告腾讯极可能是因视频版权,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腾讯连续遭两次版权官司,很可能引起互联网界新一轮的版权争斗。

2、红袖添香状告“自由看”侵权索赔35万

来源:赛迪网 

继“文轩阁”盗版侵权案开庭审理后,著名文学网站盛大文学•红袖添香再度向盗版侵权网站开枪,已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状告“自由看”网站侵权包括《逃婚俏伴娘》、《穿越:丑颜泪之下堂王妃》、《调皮王妃》在内的红袖添香拥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7部作品共计7037251字,索赔351862.55元。

据了解,“自由看”网站通过将以上作品上传至网站,供人浏览、下载,非法向公众传播,通过发布广告等形式获取非法收入,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该网站行为严重侵犯了红袖添香网站和作者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盗版现象也日趋泛滥猖獗,据《2010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调查数据显示,高达九成的网民接触过或经常接触盗版。目前,不少受欢迎的网络小说往往在开放阶段就已被网友转载,有些“热心”网友付费阅读后把小说拷贝出来进行转载,而不少盗版网站更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批量采集盗版这些作品,来提高网站浏览量,吸引广告商投入以获取利益。还有一些盗版网站为了能获得资金来源,通常在网内加载一些流氓广告或是恶意木马,导致用户不能进行正常的阅读体验,使用户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伤害和损失。

面对网络文学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红袖添香宣布设立打击盗版基金100万元,希望建立起网友拒绝盗版的行为共识,并对盗版网站采取“零容忍”态度,在第一时间通过警告、起诉、索赔等法律手段予以维权,对侵权使用红袖添香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全力追诉。

律所简介:

德君律师事务所简介

德君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知识产权和民商事法律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专业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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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君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包含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和商标、专利专业代理人员。德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均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执业背景;精通知识产权理论和国内、国际法律规范及最新动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巧及敏锐的洞察判断力;紧跟社会发展和技术革命的步伐;秉承精益求精、全心投入的精神,力争把每件业务都办成经典案例。

德君始终坚持“高效和优质”的原则,倡导“诚实、严谨”的风格,始终坚持“委托人的利益高于一切”。在为不同行业的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德君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法律资源,并造就了知名资深律师,更与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德君最大的特色不仅在于其在中国知识产权的诉讼维权领域,还在于其通过整合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德君的专业法律服务得到快捷高效的维权效果,而这种快捷高效的办事结果,恰恰是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最为关心和看重的。也就是说通过德君高效的法律服务,往往比仅仅通过民事诉讼等传统维权手段更能得到令客户满意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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