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刘平律师
案情简介:
“卡拉OK经营者擅用MTV遭索赔案”被誉为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而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其MV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正是03、04年“卡拉OK经营者擅用MTV遭索赔案”系列的开山之作。本案的胜诉判决为其后在全国范围开展的MV作品放映权的维权行动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础,是著作权法中有关放映权的首次司法实践。此案所确定的赔偿额标准为后续诸多同类案件所沿用,更为目前卡拉OK版权收费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003年6月,正东唱片有限公司以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正东公司拥有版权的香港歌手陈慧琳演唱的《对你太在乎》、《光年》、《回情》等3首歌曲,向纯音公司提起民事维权诉讼,要求纯音卡拉OK停止对正东公司MV作品放映权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摘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MTV作品是制作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MTV作品的制片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放映该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判决如下:
一、 被告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二、 被告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公开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三、 被告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正东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以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二万六千三百七十六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五万六千三百七十六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